2007年2月2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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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年三十立案 大年初一结案
乌镇法庭开庭过年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陈勇

  本报讯 大年初一,人们都在走亲访友,忙着拜年。而桐乡市的王福祥、郑松坤、吴连新等7人在乌镇法庭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礼物: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,作为7个案件的原告,他们与桐乡一家制衣公司的官司在这一天有了个了结。
  王福祥因为桐乡某公司欠他工程款而于大年三十向法庭起诉,要求该公司归还他装修款17万元。与他一样在当天起诉的还有郑松坤、吴连新、许杏林等7名原告。
  王福祥是个工程承包商。2004年6月开始,他陆续为当地一家制衣公司建造了传达室、自行车棚等附属设施,后又为该公司的裁剪车间进行了装修。2006年11月23日,双方对账结算,确认工程款为17万余元,事后制衣公司分文未付。而这时,该公司因经营不善,欠下巨额外债面临破产,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。
  大年三十,王福祥得知该公司资产已被拍卖,且拍卖款已到位,便向乌镇法庭起诉,要求该公司支付工程款。与此同时,郑松坤、吴连新等7人也纷纷起诉该公司,索要大理石款、安装费、油漆款等欠款。
  乌镇法庭受理这7个案件后,发现被告公司的资产确已拍卖,拍卖款项已到位。为了让这些当事人能够过个舒心年,法庭决定第二天就进行庭前调解。
  大年初一,顾不上过年休假,审判员陆克非召集了7个案件的原告、被告进行调解。在调解中,被告称,公司还有大量的应付款,希望在总的资产价款中支付原告的欠款。而王福祥等7名原告也表示,只要有个合理的还款期限,他们同意与其他案件一起执行。
  经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:制衣公司所欠价款均于2007年2月30日付清,案件受理费也由被告承担。至此,这7个心急如焚的原告舒了口气。他们说,想不到法官年初一就办他们的案子,要不然这个年他们肯定过不踏实。